2007年7月4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二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保修”不同于“包修” 维权应注意细分
王妃

  事件回放:
  2003年,义乌的蒋云购买了一台冰箱,“保修卡”上写有“保修10年”的承诺。
  今年6月,冰箱出现故障,蒋云便拿着发票、“保修卡”等找到该品牌的维修部。维修人员检查完故障后,开具了一张零部件更换及维修费用清单。
  “既然是‘保修10年’,为何还要付费?”蒋云不同意付费,便投诉到义乌“12315”,这才知道“保修”和“包修”并不一样,因为该冰箱已过了“三包”期,所以他应当支付一定的零配件费用。

  本报提醒:
  “保修”和“包修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。“保修”是指厂商提供售后维修服务保障,有免费和付费两种方式。而“包修”则是由厂商提供完全免费的维修服务。在“三包”期内,一定是“包修”。
  一般来说,家用电器整机的包修有效期限为1年。在这1年内,经营者为消费者解决商品质量问题,不得收取任何费用。而在保修期内,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有质量问题的商品,则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,但是不能收维修费用。
  因此,对于那些宣称“终身保修”的商家,消费者一定要多个心眼,不要被不实的承诺迷了眼。